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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亚规定货币交易所进行登记注册 利用“‘100-Point’身份验证系统”追踪要求交税
发布时间:2018/07/08 数字货币 浏览:542
澳大利亚税务局(ATO)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归类为需缴纳资本利得税的“资产”,并对其投资者进行了广泛调查。
今年早些时候,ATO发表了关于数字货币税收政策的指导意见。以比特币为例,该机构表示,它认为数字货币既不是货币,也不是外币,而被视为应缴纳资本利得税(CGT)的“资产”。
私人在线税务备案服务高级税务代理Liz Russell指出,“这意味着它受到适用于房地产和股票的CGT条款的约束”。税务专家在披露ATO税收政策的进一步解读时强调,当局还将数字货币兑现金交易的利润视为资本利得。
从本质上讲,以2017年以2000美元的价格购入、2017年末接近历史最高水平的19,000美元售出的比特币为例,将需要对1.7万美元的资本利得征税,并被要求作为“本财政年度的应税所得”。
相反,数字货币交易中产生的任何损失都可以从CGT的整体税务申报中予以抵销,这与出售股票或房产所产生的损失的处理是一致的。
税务专家表示,另一方面,数字货币的投资者和使用者可以在销售点和零售场所(比如澳大利亚第一个“数字货币城”)使用数字货币,从而避免为所得缴纳资本税。Russell在接受采访时指出,“对于这类交易,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”。
如前所述,ATO要求数字货币投资者和使用者提供所有数字货币交易的记录。所需的详细信息包括数字货币交易的日期、以澳元计价的价值、交易的目的以及接收者的钱包信息。
ATO指南上有一段话,“无论你交易了多少次,在每一次交易时,都需要完成这样的流程”。
在最近的一次社区咨询中,ATO讨论了严格的记录保存要求的实用性。5月底结束的公众咨询的细节尚未披露。
与此同时,ATO正在使用强制性的“‘100-Point’身份验证系统”,该系统将实施数据匹配技术,以对数字货币投资者进行调查。税务当局肯定也会从新的规定中受益,新规定要求所有国内货币交易所在5月14日截止日期之前,在澳大利亚金融情报机构和监管机构AUSTRAC进行登记注册。
根据合规条款,交易所还需要监控和标记可疑交易,并报告涉及现金超过1万澳元的所有交易。